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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调整与财政投资政策

2001-02-17 来源:光明日报 苏明 我有话说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机制在经济外部性、垄断、扶植新产业、鼓励技术进步等情况下,存在失效的现象。为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方面的缺陷,政府以降低社会成本或增加社会效益为准则,依靠产业政策主动进行干预,而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投资政策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推动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因此,财政投资政策必须从国民经济的宏观全局着眼,把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当作自身的一项重大使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财政投资的基本政策取向必须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国家财政应把以下若干方面或产业作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它不仅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还通过为其他产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应处于优先和超前发展的地位。

90年代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加强的领域。特别是1998年和1999年,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2100亿元国债,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不仅促使社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就,而且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依然不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农业基础脆弱的状况还远未根本改变,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状况十分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愈益突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仅为14%,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8.2%,水土流失使我国每年平均损失耕地100万亩以上,并加剧了河湖泥沙淤积;我国交通运输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路网规模小,铁路密度、复线率、电气化率、行车速度和集装箱、冷藏箱等现代化运输手段方面,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距。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应当成为下一步国家财政投资的一个重点。

国家财政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既能有效刺激国内需求,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又能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调整改善投资与经济结构,而且投资风险小,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能为闲散资金找到出路,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消费,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长期稳定发展。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深刻论述了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与经济产出是同步增长的——基础设施存量增长1%,GDP就会增长1%。因此,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当前内需不足、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总体落后的现实情况,国家财政采取措施,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无疑是一项符合国情的正确选择。

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同样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必须同农业基础的稳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应高度重视农业投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我国农产品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这只是阶段性、结构性的,还不能说农产品已出现大量剩余。从今后的趋势看,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农产品供求形势也将趋紧。因此,农业问题在我国当前及长远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切实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将农业摆在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

财政的农业投资政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近几年农业投资力度虽然有所增强,但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多,农业投资长时期徘徊不前,甚至有所下降,由此导致农业地位不稳和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改观。资料表明,国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中,20多年来用于农业的投资份额总体上是下降的。1980年为2.9%,1985年为1.6%,1990年为1.4%,1995年为1.0%,1997年为1.5%,1998年略有增加,仅为1.8%。显然,这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由于政府对农业基础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使我国水利设施严重失修,大江、大河、大湖得不到有效治理,农业抗灾能力下降,大面积洪涝干旱灾害频繁发生,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沙漠化趋势正在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这一情况表明,为了强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支农投资政策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国家财政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点在于,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经济效益低、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性、开发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如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投资。这是其他农业投资主体所难以承担的,也是政府财政保护农业的重点所在。此外,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及其中央与地方所处的地位看,不同政府级次的财政农业投资应该有所侧重。具体主要根据政府承担的农业生产建设与事业发展项目的受益范围大小、外部效果的有无来划分各级财政农业投资范围,充分体现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加大对科技进步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现代社会是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国今后的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必须更加倚重于科技进步。这是关系到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的一个根本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从研究与开发总投资占GDP的比例看,主要工业化国家均超过了2%,如1995年美国为2.45%,日本为2.96%,德国为2.27%,法国为2.35%,英国为2.19%。即使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十分重视这方面的投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实现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今后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强化科技投入力度,从而真正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首先,继续发挥财政科研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科技工程的运转以及重点科研院所的建设上,财政科技投入起着主导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必须予以重视。从今后一个时期看,国家财政对于科技投入的重点应包括:继续增加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经费,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优先发展创造条件;对农业科技投入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尽快改善农业科研条件普遍落后的状况;优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促进重点社会发展领域的发展。其次,财政部门要利用政策的导向作用,促使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通过筹集科技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方式,积极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另外,国家政策性银行可设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贷款,支持发展高技术产业。财政还要配合金融部门制订科技贷款贴息政策,以使科研单位能及时争取到国家科技贷款的支持。

积极支持和促进国有经济发展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始终占居主导地位,是财政的重要支柱性财源,因此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将是国家财政面临的一项长期性任务。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国有经济面临新的压力和冲击,由此客观上不仅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的支持力度,而且要有紧迫感。

要支持国有经济从战略布局上进行结构调整,着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产业中的实力和地位。国内外经验表明,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重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仅靠企业自身和社会民间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借助政府财力的支持。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国家依靠政府的力量,完成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先后进入了工业国的行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发挥公有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借鉴国外经验,尽快把国家重点产业扶持上去,增强国家竞争力。因此,作为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投资政策,必须将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投资分配时,侧重向国有经济应重点进入和强化的产业和领域倾斜。

要支持国有经济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着力培养资本、技术、人才和组织高度集约化的大公司、大集团的成长。为此,政府要在逐步提高财力比重的基础上,通过投资手段,逐步解决现有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国家财政还应通过投资贷款手段对其补充优惠的资金,并引导商业性金融向其注入资金,以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资金积累功能。对于有发展前途但目前尚幼小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政府应通过财政投资手段及其政策性融资手段,促其发展和壮大,并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要支持国有经济的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经济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这方面,财政投资支持的重点在于,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速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和利用,并按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从而真正推动和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上水平。财政投资手段既包括财政拨款,也包括财政贴息。这有助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从而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的介入,扩大国有企业技改投入规模。

要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改组、改制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积累,这也是国家财政投资政策一个重要的间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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